【云峰团建】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秋冬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9-25浏览次数:904

云峰学园各团总支副书记、团支书: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现就2018年秋冬学期“推优”工作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面向对象及时间

本次“推优”面向云峰学园全体18级新生团支部。请严格遵照《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附件1)要求,统一于10月10日前完成“推优”工作。

 

二、“推优”对象要求

1、加入中国共青团一年以上;

2、政治信念坚定,思想积极上,此前已经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未递交过的同学不得参与推优),积极参加党章学习小组活动,学业成绩优秀。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作为“推优”对象:

1、在上一学期课程考察中有不及格的;

2、在校学习工作期间受过处分,且处分尚未撤销的。

 

三、“推优”过程要求

要求各团支部在各团总支的领导下本着民主、公平、公正、开放的原则选拔“推优”对象,原则上要求选举过程有班主任参加,特殊情况下班主任不能亲自参加“推优”选拔的,也必须将“推优”学生名单报请班主任同意,然后报请辅导员老师批准,严禁出现短信(QQ/微信)投票等违规做法

18级学生按行政班进行“推优”。“推优”过程中,各团总支、团支部要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把质量,加强对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的管理监督。综合考察被推荐团员的各方面条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如有问题,及时反馈解决;同时,严格控制“推优”人员数量,力求将优秀团员青年吸收到组织队伍中来。

 

四、材料上交具体要求

各“推优”对象请于10月9日前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2),纸质表交团支书签署党团组织意见(若“推优”对象为团支书或团总支委员,则由团总支书记签署意见)。

各团支书按模板格式填写《云峰学园2018年秋冬学期入党积极分子“推优”汇总表》(附件3)电子表,于10月9日(周二)中午12点前将附件2纸质表和附件3电子表交给团总支副书记统一汇总

请团总支副书记于10月9日(周二)下午17点前报请辅导员批准,确定最后人选,同时选定团总支内推优人员小班班长。并将汇总后的附件3最终名单于10月10日中午12点前发送至云峰分团委组织部邮箱yunfengzzb@163.com邮件主题为2018级XX大类18XX-18XX班“推优”名单。同时将附件2纸质表以团总支为单位交至碧峰连廊125办公室李晓倩老师处。

 

有不明事项请联系分团委组织部。

联系人:

李老师 88206428

林同学 17342018890

 

                             共青团浙江大学求是学院紫云碧峰学园分委员会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