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2019级学生:
根据《浙江大学求是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浙大求发〔2018〕2号)(附件1)规定,学生思想政治素质评价主要考察学生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精神风貌等方面的表现,通过“记实”和“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现将思想政治素质评价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评价方式
(一)“记实”部分主要包括“活动记实”“宿舍记实”和“行为记实”。
“活动记实”主要是同学们在2019-2020学年参与的各项记实考评(综素)活动的汇总分,占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结果的50%;
“宿舍记实”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评定,占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结果的15%;
“行为记实”主要考察违纪行为和行为失范情况。违纪行为的学生,其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等级评定为“不合格”。有行为失范却不构成违纪情况的学生,由学园学生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议,其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等级不得评定为“优秀”和“良好”。
(二)“评议”包括“个人自评”和“班级评议”。
“班级评议”指班主任和全班同学对本班级其他同学的相关表现进行评议,占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结果的35%。
(三)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结果的确定。
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根据综合排名值从低到高排序,采用以下方法计算:
思想政治素质综合排名值=活动记实排名×0.5+宿舍记实排名×0.15+班级评议排名×0.35
评价结果包括“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原则上“优秀”不超过20%,“良好”不超过30%,“不合格”的评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出现意识形态问题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评为“不合格”。
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结果需由班主任召开班级评价小组成员参加的审定会审议,讨论决定评价结果。审议结果与评价结果不一致,可对评价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二、工作安排
(一)预评
1.“活动记实”
详见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http://sss.zju.edu.cn/xgxt/
2.“宿舍记实”
详见附件2。
3.“班级评议”
详见附件2。
学园根据以上成绩,对全体2019级学生以班级为单位进行了思想政治素质预评价,现将预评价结果公示如下(详见附件2),公示期为9月19日至9月21日,公示期满不可更改。
(二)审定
请各班级根据预评价结果召开由班主任主持、班级评价小组成员参加的审定会,审定最终评价结果。各班级将表格筛选出各班信息,打印时调整为横向打印,最终评价结果必须由每一位同学签字,若信息有误,请在纸质版评价结果用红笔标出并说明,签字版评价结果班长于9月22日17:30前上交至紫四成长服务站处学生助理处(工作时间:08:30-12:00;13:30-7:30)。
如有其它问题,请联系:
云峰学园,古老师:88206505
附件1:《浙江大学求是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浙大求发〔2018〕2号).pdf
(新)附件2:云峰学园2019-2020学年学生思想政治素质预评价结果.xlsx
云峰学园学生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