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学园,相关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浙大发本 〔2019〕162号),现启动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复核、调整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申请资助对象
计划新申请的同学请请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网址:eta.zju.edu.cn)进行操作:
1. 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平台;
2. 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自己的相关信息,结束后点击“提交申请”,页面自动跳转至“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首页;
3. 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返回首页;
4. 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学生资助对象申请”在线办理,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烈士子女等特殊情况学生需上传证明材料(已有材料即可,不需另外盖章),提交申请;
5. 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学生资助对象申请结果”,点击个人申请记录,进入跟踪流程图点击“下载登记表”(如登记表显示不正常,可从通知附件二下载空白表自行填写),将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请适当调整页面,正反打印控制在一张纸内,若已填好两份申请表则无需再打印),并在认定理由、学生本人签字处签字;
6. 将完成签字的申请表提交至班主任,由班主任组织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工作;
7. 以班级为单位,将本班申请表汇总提交至学院(系)、学园,由各学院(系)、学园成立的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完成认定审核工作。
二、已认定资助对象资格复核
1. 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网址:eta.zju.edu.cn);
2. 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返回首页;
3. 进入系统“个人画像”版块,在“学生资助”类别选择“资助对象”,确认2021-2022学年春夏学期的认定档次:
(1)如无误,则不需要做任何操作;
(2)如需调整等级,则需填写《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档次调整申请表》(见附件4),交至辅导员,并按照新申请的流程完成申请工作;
(3)如需放弃资格,则需填写《学生资助对象资格放弃声明》(见附件5),交至辅导员。
三、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对学生资助对象进行准确认定,是做好整体资助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学院(系)、学园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工作要求
1. 深入了解学生情况,使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纳入资助对象范畴中。对于原来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但因各种原因致贫的学生,以及家境好转不再需要资助的学生,各学院(系)、学园要及时掌握情况并调整。对于符合资助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需要做好登记和关心。
2. 各学院(系)、学园需完成取消认定、调整档次和新申请认定学生情况确认和系统审核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1)取消认定: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收到学生的《学生资助对象资格放弃声明》后,在“学生资助”类别选择“学生资助对象管理”,勾选相应学生信息,点击“取消认定”即可,注意做好放弃声明的纸质表存档;
(2)调整等级: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收到学生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档次调整申请表》后,在“学生资助”类别选择“学生资助对象管理”,勾选相应学生信息,点击“取消认定”后,并通知学生按照新申请流程完成申请工作;
(3)新申请认定:学生提交申请后,按照认定流程,在系统里依次完成班主任、资助辅导员、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三级审核。
(二)进度安排
1. 2月24日前,请各院系、学园完成思政编班内班主任信息校核工作,确保学生和班主任的信息匹配一致;
2. 3月1日前,请相关同学完成上述相关申请;
3. 3月3日前,请各院系、学园完成系统中学生情况确认和系统审核;
4. 3月10日前,请各院系、学园在“学生资助对象管理”一栏中全选学生,点击“导出”生成《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并完成公示(注: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仅公示学号和档次,其他信息不予公开, 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不再公示);
5. 3月20日之前,请各院系、学园完成相关材料报送。
(三)报送要求
1.新申请的同学在汇总表上备注为“新申请”,将放弃资格的同学在汇总表上备注为“申请放弃”)由各个辅导员转交至学园汇总。
2.纸质材料:由各个辅导员转交至学园汇总。经学工部审核盖章后取回一份留档。材料包括:①调整档次和新申请认定学生的《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2份;②《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1份。(注:纸质《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需负责老师签字并加盖学院(系)、学园公章)。
联系人:王鸿阳 88206580
学生资助办公室:88206282
附件:
1.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号)
5. 学生资助对象资格放弃声明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2年2月21日
原文:http://www.xgb.zju.edu.cn/2022/0221/c53018a2498715/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