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2023级本科学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学院(系)办学主体作用,引导学生全面了解专业特点、科学规划专业志向,树立为国学习的远大理想,现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办法》(浙大发本〔2016〕109号)文件、《浙江大学本科生院关于<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办法>(浙大发本〔2016〕109 号)中条款修改补充的通知》(浙大本发[2021]21 号)及我校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23级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确认和转专业时间和流程
1.第一轮专业确认(只能类内确认)
学生需按时在(http://zdbk.zju.edu.cn)“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上一次性提交申请本大类所有专业的志愿排序,同时提交一份个人陈述(包括描述与老师交流专业选择的情况,简述交流的时间、方式、教师姓名及收获,建议不少于1位教师)。
报名时间:10月23日10:00-10月27日10:00
专业遴选、公示时间:10月27日-11月12日(其中11月11日、12日为秋学期考试时间,原则上不安排院系遴选)
具体见各学院(系)网站通知,也可通过“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http://zdbk.zju.edu.cn)进行查询。
学校公示时间:11月13日-11月17日
2.第二轮专业确认(同时进行跨类和类内确认)
报名时间:11月24日10:00-11月27日16:00
专业遴选、公示时间:11月27日-12月4日
学校公示时间:12月5日-12月8日
具体见各学院(系)网站通知,也可通过(zdbk.zju.edu.cn)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查询。
3.2023-2024学年春夏学期转专业
学生需按时在(http://zdbk.zju.edu.cn)“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上提交一个专业志愿。
报名时间:2024年1月19日10:00-2月23日16:00
学生所在院系和相关部门审核时间:2月23日-2月26日
转入专业遴选审核及学院公示时间:2月27日-3月4日
学校公示时间:3月5日-3月8日
特别提示:学生在提交转专业志愿前务必仔细阅读,符合各专业的转专业基本要求后方可提出相关申请。
二、相关说明
1.第一轮专业确认时按学生专业志愿优先级,自前向后、分批次进行确认或遴选,学生被某一级志愿专业接收后,其所填报的后续志愿均无效。
招生时已经确定专业的学生(含提前批、三位一体学生、民族班学生、港澳台学生、国际学生、外语保送生等),无需参加主修专业确认环节,由教务处通过“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直接导入名单。
2.第二轮专业确认时学生如对第一轮确认的专业没有更换意愿,则不需要提交申请;如学生对第一轮确认专业有更换意愿,则最多提交一个申请跨类或类内专业的志愿。各专业可组织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考察遴选,接收有明确专业志向、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学生。接收学院(系)针对学生的申请进行遴选并公示。
浙江省、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14个实施高考改革的生源地学生第二轮确认时应符合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高分转低分。跨校级代码确认视同转专业,学生跨校级代码确认后不得转专业。
3.2023-2024学年春夏学期转专业:转专业不受选考科目和高考分数限制,但需符合目标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学生在不同招生代码间进行主修专业确认或转专业时,须满足高考分数达到同年目标专业对应招生代码所在生源地的高考最低录取分数线。
三、其它
招生时有政策规定或约定的学生(包括三位一体、提前批、强基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等),按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或相关约定执行。
本科生院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