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关于做好云峰学园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复核与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迪力亚尔·艾尼瓦尔发布时间:2024-03-08浏览次数:10

各位老师,相关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2411号),现启动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复核与调整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申请资助对象

1. 需要新申请资助对象的同学请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三全育人平台(网址eta.zju.edu.cn);

2. 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自己的相关信息,结束后点击“提交申请”,页面自动跳转至“三全育人平台”首页;

3. 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后,进行如下操作:

1)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返回首页;

2)点击“学生资助对象申请”在线办理,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需上传证明材料(已有材料即可,不需另外盖章),提交申请;

3)点击“学生资助对象申请结果”,点击个人申请记录,进入跟踪流程图点击“下载登记表”(如登记表显示不正常,可下载附件2空白表自行填写),将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调整页面,正反打印控制在一张纸内),并在认定理由、学生本人签字处签字

4. 将完成签字的申请表提交至班主任,由班主任组织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工作;

5. 以班级为单位,将本班申请表汇总提交至学院(系)、学园,由各学院(系)、学园成立的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完成认定审核工作。

(以上步骤均需要在315日前完成)

二、已认定资助对象资格复核

1. 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三全育人平台;

2. 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返回首页;

3. 进入系统“学生信息”版块,在“学生资助”类别选择“资助对象”,确认2023-2024学年春夏学期的认定档次:

1)如无误,则不需要做任何操作;

2如需调整等级,则需填写《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档次调整申请表》(附件4),交至辅导员,并按照新申请的流程完成申请工作

3如需放弃资格,则需填写《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资格放弃声明》(附件5),交至辅导员。

三、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学生资助对象的准确认定,是做好整体资助育人工作的重要基础,需要各单位高度重视。

(一)工作要求

1. 深入了解学生情况,使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纳入资助对象范畴中。对于原来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但因各种原因致贫的学生,以及家境好转不再需要资助的学生要及时掌握情况并调整对于符合资助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需要做好登记和关心。

2. 学园需完成取消认定调整档次新申请认定学生情况确认和系统审核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1取消认定:学园学生资助工作经办人在收到学生的《学生资助对象资格放弃声明》后,在“学生资助”类别选择“学生资助对象管理”,勾选相应学生信息,点击“取消认定”即可,注意做好放弃声明的纸质表存档;

2调整等级:学园学生资助工作经办人在收到学生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档次调整申请表》后,在“学生资助”类别选择“学生资助对象管理”,勾选相应学生信息,点击“取消认定”后,并通知学生按照新申请流程完成申请工作;

3新申请认定学生提交申请后,按照认定流程,在系统里依次完成班主任、资助工作经办人、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三级审核

(二)进度安排

1. 310日前,学园完成思政编班内班主任信息校核工作,确保学生和班主任的信息匹配一致;

2. 315日前,相关同学完成上述相关申请;

3. 322日前,学园完成学生情况确认和系统审核;

4. 329日前,学园在“学生资助对象管理”一栏中全选学生,点击“导出”生成《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并完成公示(注: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仅公示学号和档次,其他信息不予公开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不再公示);

5. 412日之前,公示无误后,完成相关材料报送。

  

联系电话:迪力亚尔,88206505

联系邮箱:dili@zju.edu.cn


附件1: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3: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xls

附件4: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档次调整申请表.docx

附件5: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资格放弃声明.docx

  

  

求是学院紫云碧峰学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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