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激励大学生立志成才、刻苦学习、创新创业、奉献社会、报效祖国,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经研究,求是学院云峰学园决定在全学园范围内开展2023-2024学年“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本次评选本着实事求是、树立典型、宁缺毋滥的原则,拟评选十位左右大学期间在思想道德、学业科研、文体活动、创新创业、社会工作、公益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为云峰学园低年级本科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育人工作作出贡献的云峰学园“十佳大学生”,号召云峰学子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锐意争先,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使此次评选工作顺利进行,云峰学园将成立2023-2024学年云峰学园“十佳大学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詹美燕
副组长:胡凌飞、刘 帅
成 员:马婕、刘永杰、刘奇奇、宋炜铁、迪力亚尔·艾尼瓦尔、王紫薇、韦奕、楼超腾
承办组织:云峰学园分团委学生骨干中心
具体评审工作将邀请学工部领导、校团委老师、各院系领导、云峰学园班主任、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共同完成。
三、评选对象
学籍在云峰学园达一个长学期的2023级全体本科生。
四、评选标准
1、理想信念方面。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马克思主义信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政治素养好,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努力奋斗,在日常政治生活和社会工作中有引领作用。
2、道德品行方面。思想端正,品行优良,尊敬师长,无任何形式的违纪处罚记录。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
3、精神品格方面。具有自信从容的人格特质,乐观开朗的精神风貌,坚毅果断的意志品质,在逆境中顽强拼搏、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好学不辍。
4、能力素质方面。坚持学习钻研,知识基础扎实,学业成绩优异,无挂科记录;原则上大类排名前30%,有特殊贡献者可适当放宽;具备学习才能、决策才能、组织才能、沟通才能和执行力,能够不断实现自我成长,把握好发展方向。
5、志趣气质方面。积极弘扬创新精神、志愿服务精神、体育精神、美育精神、劳动精神,自觉践行正确的健康观、审美观、劳动观。心态理性平和,健康向上,在学业科研、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艺体育等一方面或多方面有突出表现。
五、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活动将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一)自荐阶段(4月22日至5月6日)
符合要求的同学以自荐形式提出申报,自荐应充分考虑班主任及兼职辅导员的推荐意见。有意愿申报者需填写《云峰学园2023-2024学年“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报名表》(见附件),并将报名表及证明材料、反映学生本人良好精神面貌的生活照一张(JPG或PNG格式,规格为900*600,大于1M)、300字以内的主要事迹(后续将用于发布推文)于5月6日中午12:00前按照要求填写、上传至报名问卷:https://jinshuju.net/f/N95OlR,并将签好字的纸质候选人申请表上交至碧峰连廊130办公室楼超腾老师处。
(二)初评阶段(5月7日至5月11日)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学生代表将对提交申请的所有同学进行初评,根据申报材料、日常表现等方面综合考虑择优选取15名左右候选人进入答辩阶段(入选同学将会拉入专项钉钉群通知)。
(三)风采展示与线上投票(5月中旬)
学园将对进入答辩阶段的候选人事迹进行推文宣传,开启线上投票通道,并在园区内进行展示宣传。
(四)终评阶段(5月下旬)
对入围候选人组织公开评审,候选人按照要求进行个人展示与答辩,由评委老师和学生代表共同进行评选,综合现场打分及线上投票,确定云峰学园2023-2024学年“十佳大学生”获评人选以及提名奖荣誉获得者,并进行公示。
(五)荣誉表彰
对获得“云峰学园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的优秀学生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推出十佳专访推文,充分激发云峰学园十佳大学生责任与反哺意识,开展云峰学园学风建设活动。因受到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捐赠,本届获评“十佳大学生”的同学将同时获得“浙江大学求是学院新东方奖学金”。
获得“云峰学园十佳大学生”与“云峰学园优秀学生”的同学将加入“云峰学风建设领航团”,后续参与开展面向学园学生开展学风建设主题活动。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如有不明事项,请联系云峰分团委社会实践指导中心:
云峰学园辅导员 楼超腾 19817864771
云峰学园社会实践指导中心部长 汤菲凡 19550223359
附件:附件:云峰学园2023-2024学年“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报名表.doc
共青团浙江大学求是学院紫云碧峰学园分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