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求是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修订版)》(浙大求发[2021] 2号)规定,学生思想政治素质评价主要考察学生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精神风貌等方面的表现,通过“记实”和“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现将思想政治素质评价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评价方式
(一)“记实”部分主要包括“活动记实”“宿舍记实”和“行为记实”。
“活动记实”主要考察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表现,占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结果的50%;
“宿舍记实”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评定,占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结果的15%;
“行为记实”主要考察违纪行为和行为失范情况。违纪行为的学生,其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等级评定为“不合格”。有行为失范却不构成违纪情况的学生,由学园开展批评教育或对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等级作降级处理,在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情况下,其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等级评定为“不合格”。
(二)“评议”包括“个人自评”和“班团评议”。
“班团评议”包括班主任评议、同学互评、班团记实,占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结果的35%。
(三)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结果的确定。
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根据综合排名值从低到高排序,采用以下方法计算:
思想政治素质综合排名值=活动记实排名×0.5+宿舍记实排名×0.15+班团评议排名×0.35
评价结果包括“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原则上“优秀”不超过20%,“良好”不超过30%,“不合格”的评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预评结果
【公示-大类-班级-学号】云峰学园2023-2024学年思想政治素质预评结果.xlsx
公示期为9月27日至9月29日17:00,若有疑义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公示期满后,以上数据将不再更改,作为学生评价和评奖评优的依据。
公示联系方式:
楼老师邮箱:0023808@z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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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学院紫云碧峰学园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