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峰评价14号】云峰学园关于公示2024-2025学年本科生思想政治素质预评结果的通知

发布者:王续发布时间:2025-09-22浏览次数:1577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求是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修订版)》(浙大求发[2021] 2号)规定,学生思想政治素质评价主要考察学生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精神风貌等方面的表现,通过“记实”和“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现将思想政治素质评价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评价方式

(一)“记实”部分主要包括“活动记实”“宿舍记实”和“行为记实”。

 “活动记实”主要考察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表现,占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结果的50%

 “宿舍记实”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评定,占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结果的15%

 “行为记实”主要考察违纪行为和行为失范情况。违纪行为的学生,其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等级评定为“不合格”。有行为失范却不构成违纪情况的学生,由学园开展批评教育或对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等级作降级处理,在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情况下,其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等级评定为“不合格”。

(二)“评议”包括“个人自评”和“班团评议”。

 “班团评议”包括班主任评议、同学互评、班团记实,占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结果的35%

(三)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结果的确定。

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根据综合排名值从低到高排序,采用以下方法计算:

思想政治素质综合排名值=活动记实排名×0.5+宿舍记实排名×0.15+班团评议排名×0.35

评价结果包括“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原则上“优秀”不超过20%,“良好”不超过30%,“不合格”的评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预评结果


公示期为922日至92517:30,若有疑义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公示期满后,以上数据将不再更改,作为学生评价和评奖评优的依据。


公示联系方式:

王老师 邮箱:zjuwangxu@zju.edu.cn

反映问题的,请在邮件内容中注明本人姓名、学号、手机号,方便老师及时联系到本人。

(公示已结束)



求是学院紫云碧峰学园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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