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24〕11号)及其附件3《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困难补助实施细则》规定,现启动年末专项补助(春节补助、寒衣补助、保险费补助)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补助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浙江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学习努力,态度端正。
4.学校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二)学生在校期间,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休学期间;
3.退学试读期间;
4.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造成学习成绩低劣;
5.平时生活挥霍浪费;
6.不履行受助义务(如不按时做好学年小结、不及时对捐资人要求的情况进行反馈、不参加学校要求的公益和实践活动等)并经教育仍不改正。
有上述第2项、第3项情形的学生复学后可重新申请困难补助;有上述第1项、第4项、第5项、第6项情形的学生,经教育帮助,考察一年后有明显进步的,可酌情重新审定其困难补助申请。
如学生在困难补助申请过程中或获得困难补助后,发现有瞒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请资格或令其偿还所发放的困难补助,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补助项目及参考标准
1.春节补助:春节慰问及回乡路费的补助。符合补助条件即可。
参考标准:根据学生家乡地域分布,新疆、西藏等地区可补助1000-3000元,其他地区可补助200-1000元。该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由各院系、学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寒衣补助:对认定资助对象的越冬御寒衣物的补助。
参考标准:根据经济困难程度,可补助300-800元。该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由各院系、学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保险费补助:对认定资助对象的“学生人身平安和疾病住院”保险费补助。
参考标准:四年制480元,五年制600元。该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由各院系、学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工作流程
本次工作不通过ETA申请,辅导员根据补助条件确定补助名单、补助项目、补助金额,学园根据补助条件对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公示不少于三日。
12月底前,学园通过学校计财处酬金系统将年末专项补助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确保在学生寒假返乡时已完成补助发放工作。年末专项补助从学园本科生困难补助经费支出。
联系人:王老师
求是学院紫云碧峰学园
2025年12月15日


